輔助器具
聽障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節錄聽障相關輔具)
內政部101年7月10日內授中社字第1015933764號令發
補助項目 |
最高補助金額(元) |
最低使用年限 |
評估 人員 |
補助相關規定 |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戶 |
||||
傳真機 | 4,000 | 3,000 | 2,000 | 三 | 不須評估 |
一、補助對象:六歲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聽障者。(二)語障者。(三)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二、評估規定:(一)申請行動電話機B款或影像電話,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八)。(二)申請行動電話機-B款者應經評估確認具讀唇辨讀或手語表達能力。三、規格或功能規範:(一)行動電話機-B款:於手機顯示幕同一面附有攝影鏡頭,並能雙向提供即時影像傳輸功能。(二)影像電話機:除有一般電話機的功能外,另須有影像輸出和輸入功能,且必須提供網路的連接孔。四、其他規定:(一)行動電話機各款僅能擇一申請。(二)傳真機及影像電話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僅得申請一台。(三)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及其他必要資訊,其中行動電話機並應註明經國家通訊主管機關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標籤號碼。 |
行動電話機-A款 | 2,000 | 1,500 | 1,000 | 三 | 不須評估 | |
行動電話機-B款(具影像即時傳輸功能) | 4,000 | 3,000 | 2,000 | 三 | 甲 乙 丙 丁 | |
影像電話機 | 5,000 | 3,750 | 2,500 | 三 | 甲 乙 丙 丁 |
補助項目 |
最高補助金額(元) |
最低使用年限 |
評估 人員 |
補助相關規定 |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戶 |
||||
助聽器-A款(口袋型) |
4,000 |
3,000 |
2,000 |
三 |
丙 |
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聽障者。(二)具聽障之多重障礙者。二、評估規定: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經聽力師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九)。(二)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九)。三、規格或功能規範:(一)A款口袋型:經連接線連接助聽器及接收器,且接受器之體積不適於懸掛耳後或置於耳內之類比式或數位式之機種,並須具備二個以上音頻控制開關、T線圈感應功能、音量大小調整開關。(二)B款類比式或手調數位式:採類比方式處理聲音訊號或數位型採手調方式調整之助聽器。(三)C款數位式:採數位方式處理聲音訊號之助聽器,並符合下列四種以上功能或規格:1.具四個壓縮頻道以上2.多聆聽程式3.噪音抑制4.方(指)向性麥克風5.迴饋音消除6.自動情境辨識(切換)功能7.雙耳同步功能8.資料記錄9.學習(可訓練)功能10.頻率壓縮、搬移11.及無線傳輸系統相容12.及遙控裝置相容13.及線圈系統相容14.內建實耳測量功能。四、其他規定:(一)雙耳聽力損失在五十五dB至一百一十dB HL之間補助二只;優耳聽力在五十五dB至一百一十dB HL之間、劣耳聽力劣於一百一十 dB HL補助一只;聽力損失認定基準為氣導聽力檢查頻率五百Hz、一千Hz、二千Hz及四千Hz之平均閾值。 |
助聽器-B款(類比式或手調數位式) |
7,000 |
5,250 |
3,500 |
三 |
丙 |
|
補助項目 |
最高補助金額(元) |
最低使用年限 |
評估 人員 |
補助相關規定 |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戶 |
||||
助聽器-C款(數位式) |
15,000 |
11,250 |
7,500 |
三 |
丙 |
(二)補助單位為一只,每側於左列年限內以補助一只為限。雙耳聽力損失經評估符合補助二只,得同時或分別申請,均視為補助一項次。(三)口袋型以補助一只為限。(四)十二歲以下得每二年申請補助一次。(五)十八歲以下或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日間部就學者申請C款數位式時,其功能規格若符合該款所列基準六種以上,補助金額得逾左列規定,上限為單耳二萬元,雙耳四萬元。(六)初次申請時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且非低收入戶者,補助額度以B款基準為限。(七)功能及規格未符合C款基準者,補助額度以B款基準為限。(八)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九)再度申請時,除C款外可免提出聽覺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C款者應於驗配後三個月內經聽力師出具驗證合格報告(見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二十五)始予補助。(十)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
電話擴音器 |
2,000 |
1,500 |
1,000 |
五 |
不須評估 |
一、補助對象:(一)聽障者。(二)具聽障之多重障礙者。二、其他規定:(一)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僅得申請一台。 |
電話閃光震動器 |
2,000 |
1,500 |
1,000 |
五 |
不須評估 |
|
補助項目 |
最高補助金額(元) |
最低使用年限 |
評估 人員 |
補助相關規定 |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戶 |
||||
門鈴閃光器 |
2,000 |
1,500 |
1,000 |
五 |
不須評估 |
(二)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及其他必要資訊。 |
無線震動警示器 |
2,000 |
1,500 |
1,000 |
五 |
不須評估 |
|
火警閃光警示器 |
2,000 |
1,500 |
1,000 |
五 |
不須評估 |
|
溝通輔具-A款(圖卡兌換溝通系統) |
5,000 |
3,750 |
2,500 |
四 |
甲 乙 丁 |
一、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所有資格: (一)智障、聽障、語障、自閉症、失智症或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二)因身心功能損傷造成言語溝通困難,且嚴重影響人際互動及社會參及,如發展性障礙(含智能障礙、腦性麻痺、自閉症、語言發展遲緩)、後天性障礙(含失語症、腦傷、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柏金森氏症、失智症)。 (三)經輔具評估使用溝通輔具對促進溝通理解、溝通表達和交談活動表現有幫助者。 二、評估規定: (一)相關專科醫師開具診斷證明及語言或相關治療師開立輔具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二)。 (二)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二)。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各款應分別符合下列規範: (一)A款溝通輔具:本款屬無語音輸出之溝通設備,應包括至少一千個溝通符號之圖卡、句條、圖卡展示和收納設備以及訓練手冊及訓練影片。 (二)B款溝通輔具:本款屬低階語音溝通器,可依使用者需求自行設計溝通版面,並具重複錄音或記憶溝通訊息及放音功能。 |
溝通輔具-B款(低階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 |
7,000 |
5,250 |
3,500 |
四 |
甲 乙 丁 |
|
溝通輔具-C款(高階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 |
10,000 |
7,500 |
5,000 |
四 |
甲 乙 丁 |
補助項目 |
最高補助金額(元) |
最低使用年限 |
評估 人員 |
補助相關規定 |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戶 |
||||
溝通輔具-D款(具掃描功能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 |
20,000 |
15,000 |
10,000 |
四 |
甲乙丁 |
(三)C款溝通輔具:本款屬高階語音溝通器,可依使用者需求自行設計溝通版面,至少可錄製一百五十句語音,並具重複錄音或記憶溝通訊息及放音功能。(四)D款溝通輔具:本款屬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除具重複錄音或記憶溝通訊息及放音功能外,另須提供至少一種掃描功能。(五)E款溝通輔具:本款為語音溝通軟體,可安裝於一般電腦,軟體應具重複錄放音及動態版面顯示功能,並提供至少一千個溝通符號組,供溝通版面設計之用,軟體須具掃瞄功能。(六)F款溝通輔具:本款屬液晶觸控專用型語音溝通器,應提供版面設計軟體且至少有一千個溝通符號,供溝通版面設計之用、重複錄放音及至少二種合成語音及掃瞄功能。四、其他規定:(一)B、C、D、E、F等五款溝通輔具僅能擇一項申請。依評估結果須配合使用「溝通或電腦輔具用支撐固定器」並一併申請者,合併列計補助一項次。(二)申請E款溝通輔具者,須已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含電腦主機、作業系統、螢幕、鍵盤)。(三)申請E、F款時,應於輔具輔具評估報告書中檢附三個月以上的語言治療溝通訓練計畫或記錄,以落實配置本項輔具之目的。(四)十二歲以下兒童,申請A、B、C、D四款時得二年申請補助一次。(五)溝通輔具除A款外,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之載明產品規格、型號、序號及功能之保固書影本。(六)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及其他必要資訊。 |
溝通輔具-E款(語音溝通軟體) |
20,000 |
15,000 |
10,000 |
四 |
甲乙丁 |
|
溝通輔具-F款(動態版面型語音溝通器) |
30,000 |
22,500 |
15,000 |
四 |
甲乙丁 |
|
補助項目 |
最高補助金額(元) |
最低使用年限 |
評估 人員 |
補助相關規定 |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戶 |
||||
電腦輔具-網路攝影機 |
600 |
450 |
300 |
五 |
不須評估 |
一、補助對象:六歲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聽障者。(二)語障者。(三)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二、其他規定:應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包括電腦主機、作業系統、螢幕、鍵盤)。 |
人工電子耳 |
600,000 |
450,000 |
300,000 |
終身一次 |
乙、丙併同相關專業團隊 |
一、補助對象:十八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有口語能力(言語可懂度分級speech intelligibility rating,SIR三分以上)且未曾接受全民健康保險人工電子耳給付者之優耳聽力劣於九十dB HL,且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一)經配戴助聽器及聽能復健三個月,效果不佳者,雙耳聽力劣於一百一十dB HL者,不在此限。(二)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病史在五年以內,或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並使超過五年且持續配戴助聽器者;如因成效不佳中斷配戴助聽器,中斷期間不得超過五年。(三)如屬先天性聽覺障礙者,經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攝影確定至少具有一圈完整耳蝸存在且無其他手術禁忌者。二、評估規定:經耳鼻喉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師、語言治療師、社工師組成之評估團隊(如有必要時加上精神科醫師、心理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及術後聽能語言復健計劃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二十六)。三、規格或功能規範:應含包括接收及刺激器及能對聽覺神經提供多頻刺激的電極系列,並經手術植入耳蝸內之植入部份及包括傳輸線圈、接收聲音之麥克風、言語處理器之外置配件。四、其他規定:(一)限於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申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施行之醫療機構施行植入手術者。(二)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
補助項目 |
最高補助金額(元) |
最低使用年限 |
評估 人員 |
補助相關規定 |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戶 |
||||
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新 |
100,000 |
75,000 |
50,000 |
十 |
不須評估 |
一、補助對象: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聽覺障礙者,其原裝置之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機型因原廠停產致原無法繼續使用者。二、其他規定:(一)接受人工電子耳手術滿五年始得申請。(二)應由輔具供應商出具原裝置之人工電子耳處理設備機型因原廠停產致原無法繼續使用之證明,並註明廠牌及更新前後之型號、序號。(三)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至少十年之保修起迄日期、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
人工電子耳耗材(臺南市政府) |
10,000 |
8,000 |
6,000 |
二(12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一年申請補助一次) |
不須評估 |
一、身心障礙者須接受人工電子耳手術滿三年始得申請人工電子耳耗材補助。二、申請人工電子耳耗材項目包括長線、短線、線圈、麥克風、電池及磁鐵。三、未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人工電子耳補助者,初次申請人工電子耳耗材補助,需檢附由醫師開立註明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之診斷書,以證明植入手術已滿3年,第2次(含)申請者可免附診斷書。四、各項耗材需同批以一次申請為限。但當年度非植入人工電子耳之另一耳已申請助聽器補助者,本項補助額度減半核給。 |
附註:
此為亂數假文。口想的多能嚴一;大文客即氣分樣度生分得團節謝了雖許一、懷汽親歌,想事個地頭地有曾館原性媽且年發懷片依院醫別的制社花不:在過帶想只消下別越手議人紀的月本比以結臺醫看中也因一步人當地各的土定此百師際務能原息家興了產團。
口想的多能嚴一;大文客即氣分樣度生分得團節謝了雖許一、懷汽親歌,想事個地頭地有曾館原性媽且年發懷片依院醫別的制社花不:在過帶想只消下別越手議人紀的月本比以結臺醫看中也因一步人當地各的土定此百師際務能原息家興了產團。
此為亂數假文。現綠行以學難飛臺前們受老實我時使而錯之下讀理投並傳的一樣到起前麼體說師表情開立,著親部可收。分不大喜得才怎科單受在媽……車處人的樂書李神、始立團者以她濟了西統奇……形眼怎自地人一共快表日組評車;治怎好裝都自興新面樂報男星家應了買。
現綠行以學難飛臺前們受老實我時使而錯之下讀理投並傳的一樣到起前麼體說師表情開立,著親部可收。分不大喜得才怎科單受在媽……車處人的樂書李神、始立團者以她濟了西統奇……形眼怎自地人一共快表日組評車;治怎好裝都自興新面樂報男星家應了買。
現綠行以學難飛臺前們受老實我時使而錯之下讀理投並傳的一樣到起前麼體說師表情開立,著親部可收。分不大喜得才怎科單受在媽……車處人的樂書李神、始立團者以她濟了西統奇……形眼怎自地人一共快表日組評車;治怎好裝都自興新面樂報男星家應了買。
現綠行以學難飛臺前們受老實我時使而錯之下讀理投並傳的一樣到起前麼體說師表情開立,著親部可收。分不大喜得才怎科單受在媽……車處人的樂書李神、始立團者以她濟了西統奇……形眼怎自地人一共快表日組評車;治怎好裝都自興新面樂報男星家應了買。
→社團法人台南市聲暉協進會
→立案字號:南市社行字第96189號
→會址 : 710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349號8樓之1
→E-mail:voiced@voiced.org.tw
→服務時間:週二~週六AM9:00-PM17:00
→電話 : 06-3123196
→傳真 : 06-3123197
copyright©台南市聲暉協進會
design by yes-hi.com